通知公告
吉林省國資委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深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8〕2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吉政數資源〔2019〕2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省國資委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推進我委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我委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交易信息必須在省政府采購網、省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欄、委機關網站三個發布渠道發布,做到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政務信息由具體承辦處室負責信息制作、發布和歸檔。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凡與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相關的信息,均予以公開。
二、公開原則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堅持“誰批準、誰公開, 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并對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完善性負責。
三、公開范圍
1.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文件,采購信息更正公告,單一來源公示,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終止公告,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等。(責任部門:委機關各處室和各直屬事業單位)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主要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市場主體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招標公告(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等)、中標候選人(包括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個人業績、有關證書及編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標結果、合同訂立及履行等信息都應向社會公布。(責任部門:辦公室、信息中心、服務中心)
3.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責任部門:產權管理處)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 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明確落實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主體,統籌謀劃、深入部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暢通信息發布渠道。委機關門戶網站應開設公共 資源配置領域專欄。專欄下可以公開目錄清單、體制機制和實施方案等綜合信息。辦公室負責委機關門戶網站設置信息發布專欄、信息復審和信息發布。
(三)制定政策依據。制定并主動向社會公開公共資源 配置領域政府信息目錄清單,制定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實施方案。
(四)建立長效機制。委機關各部門應主動做好自查自 糾工作,自查工作要及時、徹底、常態化、制度化。自覺依 法依規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建立形成部門工作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