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廢止《關于開展企業法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法院,長春、吉林、長白山管委會國資委,吉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
2016年,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國資委研究決定,為共同推進我省企業法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進一步規范相關工作,制定了《關于開展企業法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吉國資聯發〔2016〕36號)。
2018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中辦發〔2015〕39號)要求,吉林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辦公室組織了我省第二批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將吉林省國有企業法律服務協會列為試點單位,并完成了與省國資委的脫鉤工作。
按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中辦發〔2015〕39號)關于“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的具體要求,鑒于吉林省國有企業法律服務協會已經與省國資委脫鉤,經研究,決定廢止《關于開展企業法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吉國資聯發〔2016〕36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國資委
2018年12月19日
責任編輯:國資委